為深入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更好地滿足粵港澳大灣區居民的藥物及醫療器械使用需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委於2020年11月聯合發佈《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允許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的指定醫療機構經廣東省審批後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澳門上市的藥物,以及臨床急需、澳門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即“港澳藥械通”政策。
港澳藥械通”政策經歷數年實施,綜合各方意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於2024年7月31日正式審議通過《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條例》,《管理條例》的實施將進一步加快急需藥械進入內地,更快滿足患者臨床需求,讓更多患者受益,《管理條例》於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落實“港澳藥械通”政策的相關工作,藥物監督管理局一直與廣東省藥物監督管理局保持密切溝通,並積極為業界提供所需協助,以期更多澳門的藥物和醫療器械通過“港澳藥械通”政策進入內地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為包括居住在大灣區澳門居民的廣大患者提供更多治療選擇。藥物監督管理局已設立程序前諮詢服務,居民或業界可就“港澳藥械通”政策向藥物監督管理局註冊廳化學藥及器械處查詢(電話:2883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