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apa.org.tw/upfiles/1609725197.pdf 藥品查驗登記電子通用技術文件指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順應世界潮流與
國際接軌,加速藥品查驗登記審查作業及提升送件品質,並響應節能
減碳,推動藥政管理電子化,於 101 年 10 月 15 日公告藥品查驗登記
得使用電子送件(e-submission),並於 104 年起建置藥品查驗登記審查
暨線上申請作業平台(ExPress),107 年開始鼓勵申請者線上申請藥品
查驗登記相關案件。進一步,為推動我國採用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以下簡稱 ICH)之電子通用技術文件
(Electronic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以下簡稱 eCTD)格式,使申
請者於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暨線上申請作業平台(ExPress)使用 eCTD送
件,特制定下列指引 「藥品查驗登記電子通用技術文件指引(eCTD 文件指引)」: 針對
藥品查驗登記及上市後變更之送審文件,制定 eCTD 送件規範、
建議及原則。
「藥品查驗登記電子通用技術文件驗證指引(eCTD 文件驗證指
引)」: 驗證申請者製作的送件資料符合 eCTD 文件指引。
本次公告之「藥品查驗登記電子通用技術文件指引(eCTD 文件指
引)」,適用範圍提供本署對新藥、生物藥、及學名藥藥品查驗登記及
上市後變更之電子通用技術文件(eCTD)送件規範、建議及原則,除依
據 ICH 電子通用技術文件 3.2.2 版本(下稱 ICH eCTD Specification
V3.2.2)敘述模組(Module)2 至 5 之外,另亦明確定義符合我國法規環
境之模組 1 資訊,提供申請者如何建立送審資料、案件生命週期管理
之模式,及傳送的必備資訊等。
申請者得據以將藥品查驗登記或藥品上市後變更須檢送之文件
以 電 子 化 形 式 編 輯 發 佈 (Publishing) 、 驗 證 (Validation) 及 送 件
(Submission)。 本署於接收到申請案件後進行驗證(Validation)及審查
(Review)。